一、处领导:
处 长:刘 欣
联系电话:029-81891780
副 处 长:高宝铜
联系电话:029-81891787
副 处 长:杨峻玮
联系电话:029-81891781
二、职责范围:
国有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的规划、评估、监管、服务工作;下设固定资产管理科、公房与土地管理科、职工住房管理科,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副处级建制)。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
2.负责学校固定资产入账、配置、核查、调拨、报废处置等工作;
3.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论证、评估、监管、考核等工作。归口管理学校固定资产,对二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4.负责监督管理学校经营性资产的出租出借工作,监督管理校属企业运行有关工作;
5.负责学校房产、土地证的管理,行使对全校公用房和土地的管理、监督及调配;
6.负责全校教职工住宅及单身公寓的分配及管理;负责住宅产权管理以及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依据国家和地方房改政策,实施职工住房改革相关工作;
7.全校国有资产情况的统计、分析及上报;负责协同有关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与学校资产有关的各类报表;负责学校非流动性资产的清查、盘点;
8.建设学校国有资产信息化平台,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为广大教职员工提供信息服务;
9.负责全校固定资产台账管理;
10.承担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岗位职责:
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岗位职责:
1.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统筹规划全校非流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各类评估工作;
3.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负责全校各类非流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4.指导各单位做好各类非流动国有资产的制度建设,服务学校大局;
5.承担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长岗位职责:
1.分管固定资产管理、职工住房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资产管理制度落实;
2.负责国有资产绩效评价工作;
3.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入账、使用、处置等工作。负责职工住房日常管理和产权管理工作;
4.根据放管服的要求,做好固定资产、职工住房相关服务工作;
5.承办上级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长兼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全校公有用房的调配与管理,分管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经营性资产管理制度的落实;
2.负责经营性资产评价工作;
3.负责对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的过程监管和绩效考核;
4.负责做好公有用房管理、出租出借、校企经营、科技成果转化等相关的服务工作;
5.承办上级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