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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校史馆、博物馆研学活动管理规范(试行)

发布时间:2024-03-05 来源: 作者: 浏览数:

尊敬的观众朋友及各相关机构:

2023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校史馆、博物馆共计接待203批次,超过10000人次研学参观,面向中小学提供课外教育受众人次增长3704%,受到广泛好评。为进一步发挥好我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革命文化传承基地作用,让校史馆、博物馆真正成为“大学校”,根据教育部、国家文物局、陕西省文物局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馆工作实际,现制定《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校史馆、博物馆研学活动管理规范(试行)》,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校史馆、博物馆

研学活动管理规范(试行)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校史馆、博物馆(以下简称“本馆”)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规范研学活动管理,根据《教育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的意见》《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博物馆讲解服务工作水平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陕西省博物馆研学旅行的指导意见》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研学活动,是指企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通过组织学员以参观的方式进行研究性学习和教育体验的活动。

第三条  本馆为符合本规范规定的研学活动提供免费参观讲解服务,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未经允许和审核的情况下,擅自在本馆内开展讲解活动、研学活动以及其他各类主题活动。

研学活动资质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在本馆开展研学活动资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研学机构,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小学、幼儿园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如为企业,其经营范围应包括文化交流、教育咨询、研学旅游活动等项目,并且从事相关活动3年(含)以上,行业信誉良好,无被处罚记录;

(三)研学机构需为参观团队配备工作关系隶属于该机构的领队、研学旅行指导师和安全员,研学旅行指导师与参观学生的比例不低于1:30。

研学机构备案

第五条  研学机构需至少在开展活动前两周向本馆进行申请资质,并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校史馆博物馆研学机构资质审核表》(附件一)。本馆研学资质自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范围内无违规情况,无需再行申请。

第六条  已获得研学资质的机构每次开展研学活动前需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向本馆预约,并根据实际参观人员信息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校史馆博物馆参观介绍信》(附件二)。

参观须知

第七条  研学机构需遵守本馆制定的研学活动内容,不得擅自更改。因研学机构擅自更改研学活动内容所造成的后果由研学机构自行承担,并暂停该机构在本馆开展研学活动的资格。

第八条  已取得研学活动资质的团体,不得未经允许自行开展各类活动,本馆工作人员和讲解员不参加业务范围之外的其他活动,不为未经审批的活动提供场地。
第九条  研学机构需配合本馆做好人员和藏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扰乱参观秩序、影响馆内参观活动的个人,本馆有权终止其参观并劝离展厅。
第十条  研学机构应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参观的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全力做好观众参观的安全保障与秩序维护。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造成场馆设施损坏以及其他人员伤害的,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一)因研学机构未尽到参观秩序维护责任,导致参观人员混乱无序、不听从本馆工作人员劝导的情况,暂停该机构在本馆开展研学活动的资格。
(二)因研学机构未尽到人员和藏品安全保障责任,导致藏品损坏、人员受伤等情况,暂停该机构在本馆开展研学活动的资格;导致藏品丢失、严重人员伤亡等情况,本馆将不再与该机构进行合作。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校史馆、博物馆所有。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校史馆、博物馆

2024年3月1日


校史馆、博物馆开放时间

校史馆

每周五

14:30-17:00

博物馆

周二至周六

9:00-12:00,14:30-17:00

(周六午间不闭馆)

其余时间仅面向公务接待及校内团体参观预约开放;

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根据学校安排另行通知。

研学活动预约电话:029-8189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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