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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陕西省“校招共用”引才用才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24/03/14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为谱写陕西新篇,2023年陕西省制定《陕西省“校招共用”引才用才实施办法(试行)》。2021年陕西省发布了《秦创原引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高校引进 企业使用”引进人才实施方案》,我校共有49位老师获批,纳入“校招共用”总窗口,项目前期申报成果良好,在此基础上,学校将持续开展“校招共用”引才用才工作。以陕西省企业(含专职科研院所)的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党委政府提供的政策支持为抓手,发挥我校吸引和聚集人才的优势,推动全省重点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及科技成果转化,同时为学校人才引进加势赋能。

一、申报条件

1.取得博士学位,研究方向应符合国家重大战略或我省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在企业科研项目攻关过程中应发挥核心或骨干作用;

2.引进时未全职在陕工作,或者来校工作不超过1年,引进后须全职在校工作3年以上。

二、合作模式

“校招共用”引才用才模式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依托高校引进符合省内企业技术攻关需求的人才,经高校、企业、人才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校招共用”合作协议,每年在企业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此条目为新增政策,可用于还处在洽谈期的人员申报;

2.依托高校为校企共建平台专门引进的服务企业创新需求人才。高校须与省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科研合作协议,已开展实质性科研合作,企业投入平台的研发费用每年不少于300万元;

3.高校独立引进的人才,以校企合作科研攻关方式服务企业创新需求,已与企业签署校企合作科研项目合同或项目协议,各类合同或协议累计金额不少于150万元,可由团队负责人签订,申报人须为项目骨干成员。

三、支持政策

1.经费支持。省财政给予依托高校“校招共用”引进人才年度薪酬50%(年度薪酬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单位代缴的社保、住房公积金),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经费补贴,连续支持3年。对于支持期未满离职等不符合继续支持条件的引进人才,省财政将收回相应补贴资金。对于急需紧缺并带成果转化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殊支持。

2.省级人才计划支持。在三秦英才引进计划中设优秀青年工程技术人才项目,侧重支持“校招共用”引进人才申报,入选后,省财政给予60万元的生活资助经费(视同政府奖金),一次性发放,由人才自主使用;另给予30万元-10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用于支持人才自主选题研究。

四、申报评审

1.申报。填写《“校招共用”引才用才申请书》,应明确引进人才及开展科研攻关项目的基本情况,并提供人才身份证明(海外人才护照或有关证件)、学历证明、重要成果证明、劳动合同、以及人才引进合作模式中所涉及的“校招共用”合作协议(第一类)、校企合作协议(第二类)、或校企合作科研项目协议及合同(第三类)等。

2.审查。由二级单位进行初步审核,形成推荐报告后报送至人才工作办公室。该项目随时受理,定期报送省委组织部。

3.评审。由省委组织部统筹组织形式审查、项目评审、支持兑现、考核评价等工作。

联系人:祁静怡 李警029-81891732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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