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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22/03/14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为做好青年教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二、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参考2021年度,链接: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50)

2.须为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3.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4.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外语合格条件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268)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二)类别要求

1.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为正式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

2.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为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3.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或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即将入职或已入职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时须通过入职单位推荐,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

四、选拔办法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二)2022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4月10日-4月30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2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奖学金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渠道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四)对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回国满2年但不满5年的申请人,进行重点推荐。

(五)录取结果于2022年6月下旬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五、申请材料及说明

(一)应提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有效身份证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

4.外语水平证明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6.获奖证书(不超过5页)

7.外方合作者简历

8.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9.《单位推荐意见表》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以上2-8项为应上传至信息平台的材料,需按系统要求扫描并上传,上传文件必须为pdf格式,文件名称无要求,单个附件大小不能超过3MB,《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

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奖学金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协议规定执行。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

此外还需向人事处师资科提交:

10.《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公派出国单位推荐意见》(附件1)

1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公派留学报名表》(附件2)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申请人需自行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完申请表后,应认真阅读申请表中有关个人承诺事项,并确认表格填写无误后,按系统提示点击“提交申请表”,下载生成的PDF格式《出国留学申请表》并打印,在仔细阅读申请表中有关个人承诺事项且无异议后签名确认。

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视实际情况及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填写有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可提回修改。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并由受理单位接收后将不能提回及修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申请人向受理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前,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2.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扫描在同一张A4纸上。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扫描件

(1)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若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对国外邀请信有特别要求,应按项目要求准备):

①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②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

③留学期限: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其中留学开始时间应不早于2022年7月1日,且不晚于2023年12月31日;

④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⑤资金资助情况;

⑥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2)外方邀请信应为无条件邀请信,但以下条件除外:

①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②应届博士生申请博士后时,要求提供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后方可生效。

对邀请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4.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申请人应按所申报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若无,则外语水平应填写未达标。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标但所在单位重点推荐者,亦需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单、往年指定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的结业证书、往年WSK/TOEFL/IELTS等各类外语考试成绩单扫描件。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的扫描件。无职称证的申请人可用带有职称信息的在职证明代替。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扫描件可使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档案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替代。

6.获奖证书扫描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5年内获得的)。获奖证书扫描件不得超过5页(含)。如无,可不提交。

7.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5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应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8.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在研材料:申请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及所在单位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的在研证明为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需有科研院盖章)。

(2)论文首页:论文首页扫描件。除非申请的具体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供,申请人所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请勿放入申请材料。

(3)申请高级研究学者所需材料: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应提供符合高级研究学者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双一流”学科建设/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支撑材料或证明材料扫描件。

9.《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完成网上填报内容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在网上填报阶段此表不能显示)。

10.《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公派出国单位推荐意见》(不超过500字,模板见附件1,学院盖章),并以word文档与PDF扫描件两种形式发送电子版至shizike@xidian.edu.cn,邮件以学院+工资号姓名+公派出国单位推荐意见命名。

1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公派留学报名表》(附件2)学院签字、盖章,上交纸质版。

以上申请材料请于2022年4月10日前将纸质版交至人事处师资科412室,电子版发送至shizike@xidian.edu.cn

六、关于录取后的派出、管理以及实施办法,详见附件3。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9-81891779



人力资源部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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