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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关于开展2020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20/12/17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59号)、《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20号)、《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有关精神,结合学校相关规定和实际,现开展2020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在编在职教职工(含准聘制人员)、博士后(不含在职博士后)、外聘人员重要岗位(C1),其中:

1.所有在职教职工(含教师、管理、其他专技、专职辅导员、博士后、工勤、C1)不论来校时间长短,均须进行师德师风考核和年度考核,并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度。

2.在见习期内的本年度新来校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所在单位只写评语,年度考核等次为“未定等次”,作为首次确定职称和职级的依据。

3.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由党委组织部根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西电党组〔2019〕42号)具体组织实施,结果以学校党委考核结果为准,本次无需填报。

二、考核内容

(一)师德师风考核

师德师风考核对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西电人〔2016〕79号)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文化传播、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术规范、廉洁自律、服务社会等方面。

(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本次考核遵循分类管理、分类考核的原则,由各单位结合岗位工作性质和特点具体开展。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相关规定,教师日常指导学生学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各类竞赛展演以及开展“传帮带”等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畴。

(三)人员分类考核

1.教学科研类:主要指在职教师(含华山全职岗位)、博士后(不含在职博士后)和专职辅导员岗位等人员,重点考核立德树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等方面内容。

2.管理教辅类:主要指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外聘人员重要岗位(C1)人员,重点考核履职情况、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内容。

三、考核组织与实施

(一)学校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单位的考核工作程序,审核各单位的考核结果,受理考核过程中的举报申诉事宜。

(二)各党支部、分党委/党总支和各二级单位组织实施师德师风考核和年度考核具体工作。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填写考核表

所有教职工于12月24日前登录“一网通办” (https://ywtb.xidian.edu.cn/EventServe人才人事/考核评价类)填写《2020年度教职工考核表》,并完成个人线上提交。

(二)单位组织考核

1.请各党支部、分党委/党总支和各二级单位于2021年1月7日前对所有教职工进行师德师风考核和年度考核,并在“一网通办”线上完成考核等次意见的填写提交(登录一网通办,点击界面右侧悬浮窗口“待审”,点击“审批”)。

2.请各二级单位对所在单位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和年度考核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请各二级单位于2021年1月11日前在“一网通办”(点击界面右侧悬浮窗口“待审”--“审批记录”,查看已办理完成考核表,在右上角选择“进入后台”)将所在单位教职工《2020年度教职工考核表》纸质版双面打印,加盖所在单位和分党委/党总支公章后交至人力资源部408室。

(三)审批考核结果

学校对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和年度考核结果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五、考核等次确定

(一)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数应不超过本单位实际考核人数的15%。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结果应为不合格。

(二)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其中,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数应不超过本单位实际考核人数(不含中层领导干部)的13%。各单位要按照不同职务层次、不同岗位、职称等级人员比例进行评定。

(三)本年度内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教学科研类二等奖及以上的前三名获奖者,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者,以及为学校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经学校认定的,年度考核等次一般应评定为优秀,且不占本单位优秀指标;本年度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教书育人楷模、优秀教师、教学名师等称号者,以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师德示范团队、师德先进集体荣誉的团队成员(获奖团队或集体可推荐不超过2个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等次一般应评定为优秀,且不占本单位优秀指标。奖项认定时间以正式文件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四)专任教师岗位教授或副教授,在本年度内未承担本科生课程或研究生公共基础课程的,年度考核结果不得为优秀。

(五)实际考核人数(不含中层领导干部)为2人及以下的单位,师德师风考核和年度考核每两年各评选一名优秀等次人员,或集中由分党委(或党总支)组织考核。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师德师风考核和年度考核材料将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聘期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职级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二)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59)有关规定,次年1月起上调一级薪级工资。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人员,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十六条规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关系。其他事宜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七、相关说明

(一)本年度内校内单位发生变动人员由现任工作单位进行考核。

(二)凡出国超期未归人员,年度考核应为不合格。

(三)因病、事假等情况未出勤者,考核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请销假暂行规定》(西电人〔2015〕79号)、《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的通知》(校人字〔2001〕115号)文件办理。长期病假等人员的考核,由本人所在单位出具报告,学校统一处理。

(四)经学校批准的校内借聘人员,由用工单位写出评语,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考核。

(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有关经济独立核算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根据合同、协议以及原工资返还和上交利润情况进行考核。凡未执行的单位和个人,不予考核,不上调薪级工资;工资返还之后方可参与上调薪级工资,过期不补。未上缴利润的单位不设优秀名额。

(六)各单位应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对本单位不在岗“吃空饷”人员进行统计,并将有关情况统一报人力资源部。

(七)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对本单位其他人员自行组织开展年度考核。

咨询电话:党委教师工作部 81891350

                 人力资源部 81891872

                 信息网络技术中心 88201255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部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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