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工作,根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办法(暂行)》(西电人〔2014〕52号),现开展因私出国(境)证照核查与收缴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所涉人员范围
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且在有效期内的司局级领导 (含已退出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离退休干部)、现任副处级及以上领导 (含已离开领导岗位仍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的干部)、涉密人员、二级单位负责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职工。
二、证照种类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三、证照核查
1. 人力资源部已将需核查证照信息表发送至各单位邮箱,请对表中证照信息进行逐一核查。
2.核查证照信息表中“已入库信息”为目前在人力资源部保管的证照信息,请核对,并排查是否有遗漏人员。如有请补充添加在表中并字体标红。
3.核查证照信息表中“待上缴信息”为未入库人员证照信息,请催缴并核对表中内容。如有人员及证照信息有误,收集单位请在“备注”栏输入正确内容;未入库人员未按要求上交者,请在表中“备注”栏标明未上交原因。
2. 已过期证照不用上交。
四、证照收缴部门
1. 科学研究院保密办公室负责收集涉及国家SM人员的证照。
2. 党委组织部负责处级及以上职务领导,包括:现任副处级及以上领导 (含已离开领导岗位仍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的干部)、司局级领导 (含已退出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离退休干部)的证照。
3. 各学院(部)负责收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辅导员、管理干部的证照。
4. 人力资源部负责学校机关职能部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管理干部、二级单位负责人的证照。
五、证照保管方式
证照实行集中保管,各部门将收集的证照统一交由人力资源部集中保管。
六、相关工作要求
1. 收集单位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照收集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下称《一览表》),请将相关单位收集齐全的证照、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一览表》纸质版于2021年9月15日前交至人事处招聘科(南校区办公楼411),《一览表》及核查证照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rczp@xidian.edu.cn。(一览表中登记的人员顺序须与上交的证照排列顺序一致)
2. 收集证照的各单位,负有督促相关人员证照上交的职责,应定期开展证照收集的全面检查和清理工作。相关单位如未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视情况追究责任。
联系人:乌晶晶
联系电话:029-81891773
人 事 处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