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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领导干部听课规定(修订)

2022-11-24  审核人:  (已浏览)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领导干部听课规定(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制度建设,推进领导干部深入教学一线,践行“一线规则”,密切联系师生,通过听课评课,及时掌握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着力构建“三全育人”新格局,促进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领导干部包括学校领导(含校长助理)、学院领导及学校教育教学相关职能部门(即“十大育人”体系建设责任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听课学时要求

学校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4学时。其中,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对每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每人每学期至少听1次课;其他党委常委听思想政治类课程每学期应不少于2学时。

学院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4学时。其中,主管本科教学的学院领导听课不少于8学时。

教育教学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每人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2学时。其中,本科生院所有处级领导听课不少于4学时,负责教学管理的处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承担本科生课程超过32学时或双肩挑领导干部,其相应学期听课学时可减半。

除以上规定的领导干部外,鼓励其他领导干部到课堂巡听,了解教育教学一线情况。

第四条  领导干部听课范围为全日制普通本科课程其中,学校领导和教育教学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全校本科课程中选听,学院领导原则上选听本学院专业相关课程。

第五条  领导干部听课一般采取随机选课,也可专题性选听,重点听取课程思政改革内容。每次听课时间一般为1个学时,无需提前通知任课教师。听课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应优先采用线下现场听课的模式,加强与师生交流

第六条  任课教师要欢迎干部听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听课。领导干部应遵守课堂纪律,在教师授课期间原则上只听讲不发言,不影响教师教学活动,提倡课间或课后即时将听课建议反馈给任课教师。听课完毕后,及时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听课表(领导干部用表)》(详见附件,优先线上填写,纸质版由本科生院发放)。

第七条  领导干部听课工作由本科生院总体负责。其中,学校领导的听课由党政办公室协助开展,学院领导听课工作由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协助开展,听课安排尽可能覆盖各年级课程,覆盖老、中、青各层次教师,覆盖理论课、实验课等各种形式的课程。

第八条  领导干部听课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和本科教育质量观测点体系。本科生院每月对听课表进行统计分析(相关单位须及时将纸质版听课表交回本科生院),听课统计报告每学期交至组织部。

第九条  听课发现的复杂问题由本科生院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或学院进行研究协同解决,重大问题报告校领导。对存在问题较多的教师,学院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帮助其解决问题;对教学有特色、效果好、受学生欢迎的教师,组织观摩学习和经验交流。

第十条  领导干部要把听课和“三全育人”职责相结合,通过了解分析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议和提升育人水平措施,改进本职工作,深入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实行干部听课制度的通知》(西电发〔20055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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