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外国语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充分体现推免制度在人才选拔过程中的综合全面、公平自主优势,根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西电教〔2019〕12号)文件精神,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查、择优推荐的原则。
2.坚持有利于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
3.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
二、推免工作组织与领导
成立外国语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推免生遴选工作组和思想品德审核组。
遴选工作组负责推免工作组织、考核、审定、接受申请者咨询、申诉与处理及推免细则修订等工作。组长由主管教学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各专业负责人和学院专家教授代表组成。思想品德审核组审核学生思想品德状况。组长由学院党委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院长、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年级辅导员担任。
推免生遴选工作组和思想品德审核组在综合评定学生学业表现和综合素质基础上,共同确定具有推免资格学生名单和推免生初选名单。
三、推免申请条件
除专项指标外,学院从满足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 纳入我院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留学生及降级、延长学习时间学生除外);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
4. 本科前三年必修课程及专业主干课程(详见附件1《外国语学院推免遴选课程清单》)平均学分绩的成绩应达到80分及以上或专业排名前20%,且没有不及格课程(成绩认定截止时间为推免当年7月31日);国际交流生课程成绩认定遵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5. 英语、翻译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合格,日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50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成绩认定截止时间为推免当年8月31日)。
四、推免排名方法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在综合考核过程中,根据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能力附加分,确定推免生综合成绩。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学院将以综合成绩排名并公示,公示内容包含综合成绩、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能力各项附加分(综合素质能力附加分不超过10分)。
学业成绩由必修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构成,计算方法为:
1.学业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2.综合素质能力认定范围主要包括科研成果(包含CSSCI、SSCI检索、北大核心等论文)、增强型课程、学科竞赛、发明创造、社会服务与社团活动、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以及充分体现学生德智体美劳等。综合素质能力加分标准及评定细则详见附件2 。
五、推免工作程序
1. 学院思想品德审核组审核学生思想品德状况,推免生遴选工作组审核学生申请资格,公布具有推免资格学生名单。
2.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以综合素质能力附加分标准为依据,审核学生提供的附加分申请材料,认定综合能力附加分,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面试,领导小组每位成员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3. 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3-2)、《外国语学院本科生推免综合素质加分申请表》(附件3-3)、《外国语学院本科生推免政治审查表》(附件3-4)、《外国语学院本科生推免报名确认汇总表》(附件3-5),向学院提交推免申请及相应证明材料。
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填写《放弃推荐免试研究生承诺书》(附件3-1)提交学院备案。
4.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能力成绩排序,提出推免生初选名单,公示三天后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进行公示。
5. 公示期结束后,学校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将按照推免名额遴选并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6. 学院组织推免生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考。
六、其他事项
1. 学院将与学生签定《外国语学院本科生推免决定与承诺书》(附件3-6),明确已录取为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者,不得再参加本年度毕业生双选会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
2. 被录取的推免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推免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2)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
(3)取得免试资格后在毕业学年中因故休学或停学。
七、学校特殊人才培养计划、获得特殊荣誉或有特殊专长的学生及研究生支教团计划、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计划、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计划等按相关推免规定执行。
八、本细则自2021届毕业生起实行。
九、本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