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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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校区体育运动中心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

来源: 时间:2018-05-02点击数:

1.体育馆是学校进行体育教学、运动训练、运动竞赛及群体活动的场所,凡进馆的各类人员须文明、守纪,必须服从体育部管理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体育馆的各项管理规定。

2.体育馆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抛果皮、纸屑、严禁乱涂、乱画、乱粘、保持馆内的清洁卫生、违者视情节给予处罚。

3.遵守公德、严禁在馆内嬉戏、斗殴、爱护馆内器材设备,馆内器材设备不得随意搬动,更不得携馆内器材到馆外活动,未经体育主管领导批示,任何人不得在馆内进行其它活动。

4.凡进馆参加训练和活动者,需由体育部指定的教师带领或持培训证或凭体育部办公室(包括体委办公室)证明方可入内,严禁穿有损地板的鞋入馆进行活动。

5.馆内各项器材,使用前应了解其性质和使用方法,严禁私自拆卸和猛烈碰撞,以免损坏馆内照明设施的正常使用,必须本着节约用电的原则。

6.体育馆内严防明火,禁止吸烟,违者重罚,馆内消防器材须由专人管理,并经常进行检查,防患于未燃。

7.各单位、部门租用体育馆须经体育部领导批准后方可租用,租用手续须符合体育部体育场馆租用的有关管理规定。

8体育馆内的电子设备由专人管理,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其它人员不得擅自开启。

9.开放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00~22:00

10.联系方式:

姚老师:88204323,1839239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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