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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届陕西省本科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2-24  阅读次数: 

各学院: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示范激励引领作用,促进毕业生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2022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开展学校2022届陕西省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体2022届全日制计划内本科毕业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践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诚信意识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无任何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无在网络发布或传播不当言论的行为。

(一)优秀毕业生

1.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身体健康,体质健康测评达标。在校期间无不及格课程情况,前三学年每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均排名本专业前15%,且前三学年三次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其中至少获得一次一等及以上奖学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要求第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前15%,获一等及以上奖学金)。

2.兴趣爱好广泛,综合素质全面;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乐于奉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服务活动,服务社会意识强;尊敬师长,师生反映良好。

3.在校期间曾获校级(含)以上荣誉。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4.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遵守有关就业政策,积极就业。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投身国防事业,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5.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在见义勇为、孝老爱亲、抗击疫情等方面有突出事迹或突出贡献的毕业生;获得过国家、省、市级表彰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二)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除具备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曾担任学校、院系或班级的学生干部,热心承担社会工作,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得到师生信赖和认可,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2.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校期间二次(含)以上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学年总评中评定)。

(三)其他说明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可根据前三学年综合测评中授予的荣誉称号,判定学校综合发展奖学金原始等级。

三、评选名额

学校2022届省级本科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为54人,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为6人。

各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学院根据分配名额确定推荐人选上报至本科生院。其中,优秀毕业生干部将组织校级评审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四、评审流程

各学院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宁缺勿滥,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评选工作过程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按以下步骤组织评审。

1.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各班级成立辅导员担任组长的民主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评议小组以对全体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对申请学生评议。

2.学院评选。各学院评审工作组对民主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评定结果需及时在学院内公示,且公示期不少于3天(注:只公示学生姓名、专业等基本信息)。待公示期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删除公示信息,公示期间要注意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3.学校审核。各学院将评选结果报送学校,学校组织开展省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资格审查,优秀学生干部校级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陕西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事关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院级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评选实施细则,全面、规范、高质量做好评选工作。

(二)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各学院要把评优工作作为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评优工作的宣传,把评优过程作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积极进取,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的重要抓手,切实落细落实。

(三)认真审核严守纪律。各学院要严把材料上报关,认真审核审批表内容,特别是毕业生获奖情况、事迹材料、证件照片等,杜绝弄虚作假、信息错误、不规范填写等情况发生。评选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对评选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不能按期毕业以及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或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学校将收回其荣誉证书,并退回省教育厅,取消其相关称号。

(四)其他事项。请各学院于2022年1月4日(周二)17:30前完成评选工作,并以学院为单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通过OA系统提交至本科生院资助科,纸质版报送至办公楼216室。

1.学院评选推荐情况报告;

2.《陕西省2022届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陕西省2022届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附件2、3,一式两份,正反打印)纸质版;

3.《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册》(附件4)word电子版和盖章后的纸质版,填表顺序与审批表保持一致;

4.优秀毕业生或学生干部先进事迹材料,要求不少于1500字,并附成绩单、荣誉获奖证书复印件(表彰证书、文件)等佐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参军入伍退役后的毕业生需提供《退役士兵证》复印件。

联 系 人:王 鑫

联系电话:81891099

联系邮箱:xgczzb@163.com

本科生院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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