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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届本科毕业生学年总评暨毕业生奖学金评选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26  阅读次数: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对表现优异的本科应届毕业生进行表彰奖励,根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大学生全面素质模块化测评实施办法》(西电学〔2019〕13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毕业生奖学金管理评定办法(试行)》(本字〔2021〕33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2024届本科毕业生学年总评暨毕业生奖学金评选相关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年总评

依据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开展2024届毕业生第四学年综合测评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年总评工作,组织学生进行自我总结评价,开展班级民主评议、测评,确定学生综合排名,作为评定毕业生奖学金及相关荣誉称号的基础。

二、毕业生奖学金

(一)基本条件

依据学生在校期间四次综合测评成绩开展评选,参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我校2024届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

2.在校期间所有课程(必修和限选)正考成绩均及格;

3.参与评选时,在校期间所受纪律处分均已解除;

4.在校期间《诚信档案》中无任何不良记录;

5.具有正确的就业观,遵守有关就业政策,积极就业;

6.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二)毕业生奖学金获评条件

1.等级、金额及比例

特等奖学金:每人3000元,获奖学生比例为1%

一等奖学金:每人1500元,获奖学生比例为4%

二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获奖学生比例为10%

三等奖学金:每人600元,获奖学生比例为15%

2.获奖条件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需符合以下条件:

特等奖学金:本年度测评成绩排名前1%,且前三学年二次(含)以上获得一等及以上奖学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优秀”。

一等奖学金:本年度测评成绩排名前5%,且前三学年二次(含)以上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其中至少获得一次一等及以上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本年度测评成绩排名前15%,且前三学年二次(含)以上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其中至少获得一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本年度测评成绩排名前30%,且前三学年二次(含)以上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满足基本条件且不超出学院各等级奖学金获奖人数比例的前提下,参考以上条件由各学院具体制定实施细则

(三)其他说明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可根据前三学年综合测评中授予的荣誉称号,对应当年学校奖学金等级。

2.待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完成,根据各等级奖项要求,确定学生最终获奖等级。

3.若特等奖金拟获得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良好”,未达到“优秀”,自动降为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4.学生毕业离校前若出现违纪、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符合要求等其他情况,则取消毕业生奖学金获奖资格。

5.毕业生奖学金一经评定,任何降档、取消资格等情况造成的名额空缺均不递补。

三、荣誉称号

在满足毕业生奖学金参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开展荣誉称号评定。

(一)评定条件

1.优秀毕业生标兵:毕业生奖学金特等奖学金获得者。

2.校级优秀毕业生:毕业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3.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在校期间二次(含)以上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学年综合测评中评定)。

4.“毕业生之星”评选工作由本科生院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见通知。

5.毕业生到国家重点单位、基层及部队就业等表彰奖励工作由本科生院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见通知。

6.省级2024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另见通知。

四、评选程序

各学院严格遵循学校制定的各项总评工作规范,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总评工作过程管理,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开展班级民主评议,确定学生综合排名,作为评定毕业生奖学金及相关荣誉称号的基础。

1.个人总结。学生登录“本科生综合测评”系统,对照各测评模块内容,进行互评、自评基础分与附加分录入,全面准确地统计个人加分项信息,每个加分项必须有相关的支持材料;并将《学生学年鉴定表》自我总结评价部分(第2-3页)拍照上传。操作方法参见学工处官网“下载专区”《综合测评学生使用手册》。

2.民主评议。各班级成立辅导员担任组长的民主评议小组并组织线下评优,评议小组成员以对全体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对每个申请学生认真评议。

3.学院评选。各学院评审工作组对民主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毕业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结果需及时在学院内公示且不少于3个工作日(注:只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年级、专业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待公示期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删除公示信息,公示期间要注意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4.学校审核。各学院将评选结果(含毕设成绩)报送本科生院,本科生院复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本科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组织全体辅导员和学生认真学习本文件,严格遵循学校制定的各项总评工作规范,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总评工作的管理,做好班级评议、学院公示审核等线下环节过程性资料留存。请于5月20日前完成学年总评暨毕业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并以学院为单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可编辑版和签字盖章扫描版)通过OA系统提交,纸质版报送至行政楼212室:

1.《学院学年总评暨毕业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评选组织、工作流程、公示时间、公示结果等;

2.2024届本科生学年总评暨毕业生奖学金评选结果汇总表(附件1);

3.2024届本科毕业生奖学金获奖、获校级荣誉称号学生名单(附件2、3)。

联 系 人:杨  帆  王  鑫

联系电话:81891099

联系邮箱:xgczzb@163.com

本科生院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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