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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委员会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2014-07-01 17:59  

西电党〔2011〕20号

关于印发《中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委员会

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中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委员会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已经校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委员会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高校 党务公开 实施办法 通知

附件

中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委员会党务公开实施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权利,密切党群关系,构建民主、开放、规范的基层党务工作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和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党务公开是指学校党委、二级党组织依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将党内事务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

第三条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学校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第四条党务公开的目标: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和党内民主监督制度,使民主集中制得到有效执行,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得到切实加强,党内事务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党组织和群众沟通渠道更加畅通,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权利得到切实保障,进一步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发扬民主,广泛参与;

(二)积极稳妥,注重实效;

(三)统筹兼顾,改革创新;

(四)区别情况,分类指导。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六条 学校党委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以及学校党委重要决策及执行、重要工作部署及落实等情况。

(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三)党委组织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六)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 各二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以及二级党组织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及执行、重要工作任务的落实等情况。

(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三)党组织设置、主要职责、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六)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执行党内监督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以及干部考核奖惩等情况。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三章 方式和程序

第八条 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办法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党务公开的方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文件、会议等形式公开;适宜在全校公开的,通过公文、会议、校园网等形式公开;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应以有利于党员、师生和相关人员查阅的方式公开。

第九条党务公开的程序:

(一)制定目录。学校各级党组织应制定党务公开目录,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学校党委对二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实施公开。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对列入党务公开目录事项,按办法即时主动公开。学校党委将经审批后的内容按照规定程序和方式予以公开。各二级党组织应在本单位网站上设立相应的党务公开栏,让基层党支部、党员和群众随时都能查询到党内的相关信息。

(三)收集反馈。各级党组织应定期收集整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和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四)归档整理。各级党组织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第四章 时限和范围

第十条 党务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分为四种:

(一)长期公开,主要指党的有关政策、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二)定期公开,主要指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一般每年或半年或每季度公开一次;

(三)分期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工作,按进展情况逐段公开,该项工作结束时还要进行总结性公开;

(四)适时公开,主要指临时性工作的公开。适时公开必须在党务发生10日内、最长不超过20日公开。

除采用会议形式公开外,其他形式公开的时间不得少于7天。

第十一条 党务公开要根据各项工作的性质、特点和要求区分公开的范围。不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一般性、日常性的党务在党内公开;涉及师生员工利益的在全校公开。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全校的党务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党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加强对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

第十三条二级党组织成立党务公开工作小组,由二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组成,二级党组织书记任组长,负责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设立党务公开信息员,负责党务信息的搜集整理与报送。

第十四条学校党委书记为学校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委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二级党组织书记分别为学校和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党务公开工作将作为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 监 督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党务公开义务的;

(二)在党务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

(四)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信息实施公开的。

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建立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联动机制,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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