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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学校信息公开服务制度,方便师生员工和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社会公众)依法获取学校信息,推进校务公开,促进依法治校,参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编制《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主要是告知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如何获取学校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需要获得学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将随着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作出及时调整。

一、信息公开的程序

学校公开信息有两种程序: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主动公开是指学校主动将和《办法》要求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

依申请公开指符合《办法》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申请人按程序向学校申请公开。

二、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

校长领导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学校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工作机构。

(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校领导任组长,党政办公室、纪委、监察室、宣传部、工会以及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小组成员,全面领导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二)信息公开办公室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挂靠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信息公开办公室主任。

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编制学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维护和更新学校信息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学校主动向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可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或是到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查询。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学校主要在“信息公开”专网或职能部门网页上进行公开(信息公开专网:http://xxgk.xidian.edu.cn

此外,学校还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信息公告栏、办公自动化系统、电子显示屏、新闻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需要公开的学校信息产生后,学校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于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266号办公楼516室

办公时间:学校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联系电话:029-81891827

传真号码:029-81891819

电子邮箱:xxgk@xidian.edu.cn

邮政编码:710126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学校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学校信息公开专网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党政办公室)申请获取学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代为填写《申请表》,但须申请人签名确认。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电子邮箱。

(4)特别程序。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学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

3.申请处理

学校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可要求申请人补正;对要件完备的,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学校已主动公开的信息,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不予公开范围,应告之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对不属于学校掌握的信息,信息公开办公室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单位的,应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4)学校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学校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处理时限

学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

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学校财政。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信息公开办公室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认为学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或学校监察部门投诉。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266号办公楼402室

监督电话:029—81891725

邮编:710126

申请人也可以向学校主管部门投诉。

 

南校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266号 邮编:710126 总值班室电话:029-8189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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